包括「屠龙小队」成员等人企图杀警案,七名罪成被告分别判囚5年10个月至23年10个月。
被指为主谋的被告吴智鸿,以及自称「屠龙小队」队长的黄振强,承认《反恐条例》下「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」罪,吴智鸿被判囚23年10个月,黄振强就被判囚13年6个月,是首宗违反《反恐条例》案件判刑。
法官张慧玲判刑时指,主脑吴智鸿为满足政治目的、颠覆香港政府而招兵买马,更特意在炸弹加入金属钉,以增加杀伤力,恶毒心肠令人咋舌及震惊。
就吴智鸿承认《反恐条例》下「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」罪,及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,两项控罪刑期同期执行,共判囚23年10个月。
根据审讯时庭上的证供,参与者计划在2019年12月8日大型游行期间杀警,先透过破坏银行,引执法人员到场,然后引爆细炸弹,吸引执法人员过去,再引爆大炸弹,附近部署枪手射杀执法人员,务求令「杀警最大化」。当执法人员受伤倒地,示威者「全民执枪」。
警方12月9日在华仁书院检获一批炸药,相信同案件有关。专家确认检获的炸药可以造成大杀伤力。
在计划中被安排做「枪手」、被告之一的苏纬轩,同月在大埔街头被警员截查。他曾向警员开枪,并无射中,警方在他藏身的地方发现手枪和子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