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括「屠龙小队」成员等人企图杀警抢警枪案,七名罪成被告判刑。七人分别判囚5年10个月至23年10个月,最重是案件主脑。
政府称案件属极端恐暴血腥图谋,律政司会详细研究判刑理由,考虑是否申请覆核刑罚。警方国安处就指本案是反修例案件中判刑最重之一,显示法庭认同相关罪行严重。
警务处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表示:「若我用丧心病狂来形容他们,我认为是最适合不过。看供词及证据都显示到,这班人、这团夥是有能力及很积极去实践行动。若当时警方不及时瓦解他们及其计划,无可避免地相信有很多人会遭殃。警方会继续仔细研究判词及判刑理由,会考虑就个别罪行判刑是否需要提出覆核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