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屠龙小队案】「队长」黄振强判囚逾13年 官指恶毒程度非笔墨可形容

即时港闻

发布: 2024-11-14 07:11

撰文: 無綫新聞

包括「屠龙小队」成员等人企图杀警案,七名被告分别判囚5年10个月至23年10个月。

七名被告有六人承认控罪,一人经审讯后被定罪,下午由囚车押送到高等法院。今次是首宗引用《反恐条例》检控案件。法官张慧玲形容,本案以杀害警察、制造社会恐慌、颠覆政府为目标,比叶继欢为财犯案更严重。

其中主脑吴智鸿,为满足政治目的,颠覆香港政府而招兵买马,更特意在炸弹加入金属钉,以增加杀伤力,恶毒心肠令人咋舌及震惊。

他承认《反恐条例》下「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」罪,及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,合共判囚23年10个月。

自称「屠龙小队」队长黄振强,法官指他并非一时兴起,即使未能成事,但恶毒程度非笔墨可形容,而且涉案计划不顾他人死活,向社会宣战。考虑他并非本案主脑,无处理过枪械及弹药,主脑吴智鸿亦因知道他会担任从犯证人,才「转軚」认罪,就黄振强承认的两项控罪,合共判囚13年6个月。

同为控方证人,担任「枪手」的苏纬轩,被搜出持有手枪,以及被追捕时向警员开枪。考虑到他没打中警员,串谋杀警等三罪共囚12年。

另一控方证人彭军壕,计划在案发当日负责把风及运送炸弹,法官指其跑腿角色重要,判囚10年。协助制造炸弹,曾参与试枪的赖振邦,经审讯后,裁定交替控罪成立,判囚10年10个月。

管有枪械的陈玉龙判囚9年。负责设计引爆装置的蔡凯明,则判囚5年10个月。

同案早前还有六名被告,经审讯后获判无罪。另有一名女被告钟雪莹,承认无牌管有枪弹罪,早前判监7年4个月。

热门新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