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民主派颠覆政权案】法庭裁定首四名被告属「首要分子」 认罪获扣减刑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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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: 2024-11-18 19:34

撰文: 無綫新聞

首四名被告戴耀廷、区诺轩、赵家贤、钟锦麟,法庭根据各自在谋划中的角色和参与程度,裁定是「首要分子」,以监禁12至15年为量刑起点。各被告及早认罪,可获三分一减刑。

区诺轩、赵家贤及钟锦麟,协助控方在审讯中作证、对法律无知,及过往在公职服务有贡献,再获扣减刑期。

第五被告吴政亨,虽然审讯时被列为组织者,考虑在《国安法》实施后,自愿和故意继续推动谋划,对其他人施压,裁定他是「积极参加者」,考虑他可能受戴耀廷误导,才误信谋划合法而行事,获扣减刑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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