两名青年被控2019年11月参与非法集结等,早年裁定罪名不成立。律政司两年后上诉成功,案件要发还重审。
案件在高等法院审理。案情指三名被告分别是20岁报称学生的叶泽深、22岁社工陈皆桥,以及20岁补习老师陈约信,被控2019年11月12日,在荃湾沙咀道近大河道参与非法集结。
原审裁判官刘淑娴,在2021年中裁决时指,由于被告叶泽深被捕时,搜出的索带未拆包装,未能证明参与堵路。而另一被告陈皆桥,虽然有人目睹曾向冒烟的催泪弹浇水,但未有证据证明曾作扰乱行为,裁定罪名不成立。
律政司之后基于半年后「卢建民暴动案」在终审法院的裁决,引用当中的法律观点,就叶泽深等非法集结案的无罪裁决提上诉,由于其中一名被告陈约信已离港,所以无被上诉。
高等法院法官郭启安裁决时称,叶泽深及陈皆桥都是在警方施放催泪弹,驱散人群后六至八分钟内,在附近街头被警察拘捕。当时二人有戴黑色口罩,身上亦携带索带、防毒面具等,又无合理解释,可进一步推论他们至少协助或鼓励他人非法集结。
但原审法官错误地聚焦被告有无作受禁行为,明显用错法律原则,达至有悖常理的裁定,加上终院在「卢建民暴动案」,亦说明若被告身上有索带等物,可推论他们有参与集结,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,发还重审。
对于辩方质疑此举等同让控方有两次检控机会,郭启安称2019年反修例事件,大批年轻人为追求心中正义,陷入迷失及疯狂,法庭绝对有责任,依法审理这宗案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