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工委副主任张勇:香港享高度自治 《宪法》对立会通过法律有监督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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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: 2024-11-24 05:47

撰文: 無綫新聞

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张勇,在一个有关国家宪法日晚宴讲座称,「港人治港」并非完全指只由港人治理香港,全国人大都有其权利,包括特区及相关制度的设立,但强调香港是高度自治的地方。

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勇说:「港人治港也是这样,并不是说,香港这个一千多平方公里,只能由香港人自己来治理,不是这个意思,有这意思,但不完全是这意思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主权者,它来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,它是不是也要管理特别行政区,也要治港?它还可以行使应当由它行使的其他权利,是指甚么?是认为它应当行使的,它就可以行使,它是一个‘开口权利’,所有国家的主权者都是开口权利,不是中国是这样。」

张勇指出:「其他民族区自治地方,不是说通过了法律就能生效,香港立法会通过法律,90个议员过半数表决,立刻生效,那你说香港特区自治权是不是高?是不是高度自治?」

不过张勇在题为「国家宪法监督制度」的演讲,又强调香港立法会通过的法律,虽然即时生效,但《宪法》有其监督权,特区制定的法律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备,原则包括不能跟《宪法》、《基本法》等有抵触,否则会发回。由香港回归以来至今年8月,已报备了844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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