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计报告指出,社署应加强监察长者院舍照顾服务券计划,认可服务机构,亦要订明行政程序等指引。
审计署发现,社署处理两批院舍券申请,完成时间由同日至约七个月,未有设指定完成时限。
审批认可服务机构申请过去五个年度有五成四获批,完成处理时间超出所订时限1日至234日。
另外,服务协议订明,机构须符合最低人手要求,但审计署指有两间机构三月部分员工种类,值勤不足率介乎百分之1至14,与期内社署巡查报告数字相若,但服务机构评核结果并无记录在案。
署方亦发现,有服务机构向长者收取,应由政府缴付的照顾补助项目费用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