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人涉嫌四年前放置炸弹案,在高等法院续审。
辩方继续盘问案中负责监视的警员,称当年3月7日驾车跟踪被告李嘉滨,在他中途下车时,用相片确认对方身份,但相隔3分钟后,李嘉滨返回私家车时,警员再次用相片做确认。质疑如果警员已确认身份,毋须短时间内重新再做。警员供称是专业操守,每一次都会重覆确认目标身份。
警员亦确认,跟踪过程中只用肉眼而没使用其他器材,例如拍摄或摄录等,亦不肯定跟踪到不同地点的时间,称另有同事负责记录。
案发在2020年,港铁罗湖站及明爱医院被人放置炸弹,八名被告,七人被控《反恐条例》,一人被控企图制造炸药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