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煽动分裂国家罪成在囚人士,以行为良好但不获减刑为由申请司法覆核,被高等法院驳回。
提出司法覆核的,是被称为「第二代美国队长」的马俊文,2021年煽动分裂国家罪成,判囚五年。入禀状指,他原本因狱中行为良好获减刑,可提早至今年3月获释。
但他获释前两天,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》生效,最终要继续服刑至少一年,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,要求惩教署立即释放及赔偿,被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驳回,指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》生效后,修订《监狱规则》等,提高门槛,危害国家安全定罪囚犯不单要行为良好,还不可不利国家安全,引述惩教署指马俊文未能达标,所以不能提早释放。
对于马俊文批评新安排侵犯人权、构成任意拘留,法官指,署长须整体评估及预测监犯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,相比英国案例,本港「国家安全」法定定义相当明确,「不利国家安全」标准足够清晰,强调马俊文无因为修例而加刑,目前只是处理如何执行早前判罚,署方决定并非事后追溯。
法官又反驳马俊文称,惩教署无给予足够机会解释,或披露相关考虑资料,指今次案件决策过程未能构成纪律聆讯,亦与他的法律权利无关,署方没必要下决定前,为马俊文召开口头聆讯,署方已给予充足理据,决策过程无程序不公。
法官指由于今次案件是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》订立后首宗司法覆核,涉及重大法律议题,所以不作讼费命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