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会通过修例赋权政府代办消防安全改善工程 议员形容杯水车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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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: 2024-12-11 07:28

撰文: 無綫新聞

立法会三读通过修例,赋权政府为旧楼代办消防安全改善工程,之后向业主收回费用。不过,涉及楼宇有1.4万幢,但预计政府每年只可为20至60幢楼代办改善工程,有议员形容是杯水车薪。

今年4月佐敦华丰大厦大火,酿成五人死亡,令政府加快修订《消防安全(建筑物)条例》。修例规定1987年或之前落成的综合用途及住宅楼宇,要提升至切合现代要求的防火保障,涉及约1.4万幢楼宇。

政府表示,现时已巡查及发出指示的楼宇,有逾1.05万幢,合共发出逾39万张指示,有六成仍在跟进。

修例赋权消防处及屋宇署,可以为业主代为进行工程,之后再追收费用,及额外最多两成的附加费。

为免业主故意等政府进场,不遵从指示及消防安全令的罚则,最高分别提高至10万及20万元,每日相应罚款分别一万及二万元,业主若阻挠,最多罚款2.5万元及监禁六个月。

政府会推行先导计划,先拣选10至20幢楼宇试行,期间会密切监察机制实施过程,总结经验后,估计正式推行时,每年为20至60幢楼代办改善工程。

议员普遍支持议案,但提出不少忧虑。

建筑、测量、都市规划及园境界议员谢伟铨说:「初期每年可能仅得10幢左右楼宇进行代办工程,相对全港数以百计,甚至上千幢有较高消防风险的旧楼,绝对是杯水车薪。」

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认为:「但我们相信在法例修订后,会有一些大厦业主,是为避免政府进场做工程,而要交额外罚款,而自行进行工程,因为他们知道进行这些工程是避无可避。」

民建联九龙中议员李慧琼称:「若突然需求大幅增加,以致大家同一时间去做,会否进一步提高价钱?我希望局方也想一想办法。」

邓炳强认为:「政府在决定代办工程数目,及其他相关事宜的时候,会充分考虑业界的承受能力,避免工程费用大幅上升。」

议案最终获通过。

邓炳强表示,会按楼龄、风险等因素,决定代办工程的次序。消防处亦会在网页公布,曾成功完成改善工程的承办商名单,现时有约90间公司的资料,市民可以参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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