买家隐瞒物业放租欺诈银行批出八成按揭 判监14个月充公70万租金收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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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: 2024-12-12 06:35

撰文: 無綫新聞

一名住宅物业买家隐瞒物业出租而非自住,令银行批出八成按揭贷款,涉及超过800万元。法庭以欺诈罪判处监禁14个月,并充公70万元租金收入。

案件在区域法院宣判,49岁女被告黄显宁报称是保险代理,早前已经承认两项欺诈罪。

根据金管局自2009年实施的逆周期措施,物业如果不是自住,按揭最多借五成。

案情指被告2020年2月底,为身处海外的儿子以998万元购入何文田一个住宅物业,向信银国际申请八成按揭。她向银行申报,物业由她与儿子自住,获银行批出逾800万元按揭贷款。

廉署调查贪污投诉时发现,被告2020年8月至2022年6月期间,先后以月租19,000元及20,500元,将物业分别租予两名租户,但无通知银行物业已改变用途。

期间银行曾致函,要求被告及其儿子确认物业是否继续由他们自住,两人仍回覆是自住。而银行若知悉物业用作出租,会要求偿还按揭贷款或上调利率等。

暂委法官钟伟强判刑时,形容案情严重,以监禁30个月为量刑起点。考虑被告认罪等因素,判她入狱14个月,并充公所得的70万元租金收入。并提醒被告,若下周一未能缴交充公款项,可被加刑至监禁20个月。

政府今年10月放宽所有住宅物业,不论价值及是否自用,按揭成数上限划一为七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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