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朗水蕉新村两名丁屋申请人承认串谋诈骗罪 判囚12个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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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: 2024-12-13 01:02

撰文: 無綫新聞

元朗水蕉新村两名丁屋申请人承认串谋诈骗罪,各判入狱12个月。

案件在屯门裁判法院审理,控罪指63岁蔡伟生及74岁邓翘沾,2006年2月至6月期间,分别向地政总署申请在水蕉新村兴建一幢丁屋自用,声称无意将「丁权」售予其他人士或发展商,获地政总署批出建屋牌照,而实际上两人各以10万元出售「丁权」。

署理主任裁判官邓少雄判刑时称,出卖「丁权」是欺骗政府,滥用土地资源行为,案件性质严重,但控方选择在裁判法院检控,可判处刑罚接近上限。以18个月为量刑起点,给予认罪刑期扣减,判2名被告入狱12个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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