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方指去年头11个月,有逾九千人涉嫌洗黑钱被捕,按年大增近两成。当中约七成五为傀儡户口持有人,警方就个别案件申请加刑,加强阻吓。
一名44岁男子,2021年向骗徒提供两个银行户口,清洗近1,200万元犯罪得益,在区域法院裁定清洗黑钱罪成,法官判刑时批准警方申请,加刑三分一,判处入狱48个月。
警方指去年截至十一月,有逾九千人涉嫌洗黑钱被捕,按年上升近两成,当中逾七千人为傀儡户口持有人。
警方认为情况越趋严重,就个别案件同律政司商讨申请加刑,由前年十月至今,有近五十人,因租、借银行户口等,被法庭裁定洗黑钱罪成判囚后,加刑3至13个月。
警方警告洗黑钱属严重罪行,就算租、借或出售银行户口予不法分子处理赃款,就有机会干犯洗黑钱罪,最高可判罚款五百万元,以及监禁十四年。
财富情报及调查科高级督察申文燕说:「不论借出或卖出户口以作清洗黑钱,所带来的刑罚及后果,远超于犯罪集团给予的金钱利益。警方会继续与律政司就适当案件向法庭申请加刑,以增加阻吓性。」
警方又联同惩教署推出根据真人真事改编微电影,提醒公众切勿受赚快钱诱惑及朋辈压力,堕入犯罪陷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