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方拘捕一名男子,涉嫌同九龙湾上周致命电单车意外有关,获准保释候查,据了解,被捕的是当时介入的休班海关人员。
这宗致命交通意外,社会对于介入者的行为近日有广泛讨论。有法律界人士认为,要从相关法律条文去判断责任问题。
交通事故片段曝光后,网上对于介入者的举动意见两极化。有人认为他协助追截怀疑违法人士,做法合理。也有人质疑是他的行为导致意外发生。
根据《刑事诉讼程序条例》第101(2)条,即是坊间俗称的「101拘捕令」,法例容许一般市民即使无法庭命令也可逮捕疑犯,但对象需要是怀疑干犯了「可逮捕罪行」,即是有机会被判入狱超过12个月的罪行。
至目前所知,事故中的电单车涉及车牌登记及车辆保险过期,并不属「可逮捕罪行」。有法律界人士指出,「101拘捕令」是要避免市民滥用逮捕权。
大律师陆伟雄说:「市民若见到鸡毛蒜皮的罪行,不可随便作拘捕行动,一定要有理由相信该罪行严重到属于可逮捕的罪行。缉拿疑犯有很多方法,我们不用立即拘捕他,我们可记下其车牌编号,有很多方法短时间内找到他。」
对于有意见质疑介入者的行为,导致交通事故有人死亡,有机会构成误杀。本身是大律师的立法会议员容海恩就认为,是否构成误杀有待警方进一步搜证。但她认为,当时道路上的使用者都有责任。
新民党/公民力量选举委员会界别议员容海恩指出:「应尽驾驶者责任,有安全车速和行车距离,这很重要。其他道路使用者,包括行人都有责任。不想干预驾驶者的安全驾驶,亦不想有任何人命伤亡,希望不论是市民、行人或驾驶者,双方都有责任。」
涉嫌干预汽车被捕的男子,据了解是海关人员,对于他是否已停职等问题,海关回应称,案件仍在调查当中,不会作出任何评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