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委会落实推行「举报滥用公屋奖」,市民下星期起可实名举报,成功向相关住户发出迁出通知书,最高可获3,000元。
为了进一步打击滥用公屋,早前《施政报告》提出实名举报有奖制,房委会公布实施细节。
除了房委会或房屋署的直接雇员外,年满16岁人士,可透过热线、电邮、填表等,实名举报滥用公屋,须会面确保资料真确。
房屋署如果证实属滥用,成功向相关住户发出迁出通知书,举报人会获得最高3,000元现金奖励,以及感谢状,但期间不会收到调查结果及详情。多于一人举报的单位,会由首长级人员担任主席的「评审委员会」审核及决定。
至于实施前已实名举报的个案,若调查未完结,又在计划实施后查明属实,署方会主动联络举报人,询问是否参与计划。
陈先生说:「也发现有很多一整年也不见他,如果再是这样,我也变质、也会举报。3,000元不是大诱因,有时真的看不过眼,人们住也没法住。」
石女士表示:「其实没甚么作用,付钱叫人‘笃背脊’,若我真的很熟,我也不会举报他,老实说。除非我不认识他,或与他有仇。」
陈女士称:「每人家门也关掉,哪知谁人滥用、谁人没滥用?」
有身兼房委会委员的立法会议会指,当局之前的定期申报资产等,已处理大部分滥用公屋个案,今次主要针对隐蔽个案。
房委会委员梁文广说:「我相信反而是对一些较难透过平日房屋署,或者屋邨前线管理人员,在文书上或日常管理工作发现的蛛丝马迹,这些可能是平日邻里之间,或者邻居之间相处,可以将线索抽出来,成效未必如之前显而易见。」
至于多人举报下,如何分配3,000元,梁文广认为原则是人人有奖。
梁文广指出:「重点是究竟提供的线索,是否能直接导致收回单位。举例大家同一时间举报某个居民,他可能隐瞒资产,但其中一个线索是讲明涉及那个地方,甚至有多少资产隐瞒。当然这个一看,奖金分配上份额会较大一点。」
他提醒举报过程要留意保护私隐,例如考虑感谢状应否列出举报人资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