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违反《港区国安法》案续审。辩方指,黎智英在《港区国安法》生效前,曾请求外国制裁,而法例生效后只是发表政治意见。
审讯踏入第91日,黎智英由囚车押送到西九龙法院。
今次相隔超过一个月再开庭,进入控辩双方口头中段陈词。辩方希望法庭裁定黎智英三项控罪表证不成立。
代表黎智英的资深大律师彭耀鸿指,《苹果日报》作为新闻机构,在自由社会中运用「第四权」监察政府,可发表不同角度分析及评论,并没非法意图或刑事串谋。法庭应考虑《基本法》赋予的言论、新闻自由。
法官质疑,是否代表报纸报道时可没有限制?辩方承认,新闻自由并非「免死金牌」,期望法庭可用不同角度审视本案。
虽然黎智英在《港区国安法》生效前,有请求外国制裁,但当他知道行为由合法变成非法,便没有再请求制裁,只是在文章及访谈节目发表政治意见。控方亦未能证明,黎智英仍有意图请求外国制裁。
辩方指节目只谈及制裁,没有请求。指定法官杜丽冰质疑,「难道访谈节目言论也不算请求外国制裁?」,辩方指需考虑每次讨论背景及上文下理,如只谈及制裁影响力,则与请求制裁有别。
控方就指黎智英等人在《港区国安法》生效前已经达成协议。而立法后,从犯证人陈梓华、《苹果》高层也曾表达担忧,黎智英都回覆「不用怕」。
控方又指法庭需考虑《港区国安法》立法前黎智英的作为,才会对其犯罪行为有全面理解。法官表示同意,问控方黎智英在立法前后,角色有否转变,控方指他的犯罪意图从来无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