谭得志因发表煽动文字罪成判囚40个月 就定罪提出上诉至终院

即时港闻

发布: 2025-01-10 00:23

撰文: 無綫新聞

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谭得志因发表煽动文字罪成判囚,上诉至终审法院。

谭得志正就民主派颠覆国家政权案服刑,至于本案涉及他多次在街站,叫喊「光时」等口号,被控发表煽动文字罪成,判囚40个月,已经完成刑期。

谭得志就判罪提出上诉,指煽动罪已由维护国安条例中的罪行取代,而根据《国安法》,国安案件需循公诉程序进行。上诉方争议区域法院无权审理煽动案,应由高等法院原讼庭,由法官和陪审团审理。

上诉由五名本地法官审理,其中常任法官李义指,《国安法》 也列明国安案件可弹性安排到裁判法院、区域法院等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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