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局建议修例,将严重滥用公屋单位刑事化,包括出租单位或作商业用途,以获得金钱利益的行为。不少公屋居民都欢迎修例,杜绝公屋滥用。但在甚么情况下,属于严重滥用而堕入法网,当局指仍要讨论。有议员就认为,日后应定期更新指引,让房委会前线职员判断。
当局修例建议,订明两类严重滥用公屋行为,都涉及公屋内有金钱利益,但未具体列明哪些活动可能违法。
文女士说:「听过隔壁上下会有打麻雀的声音,不知道别人有否私下交易,这就不清楚。」
周女士指出:「都是美甲的多、纹眉,都是美容的多,帮妈妈那些打扮等。」
房屋署指只要不涉及商业交易的,就不属违法。
陆先生表示:「每件事都立例就最好,保持大家公众利益,人人都平等。拘捕就最好,阻碍其他人居住。」
罗同学称:「应该的,因为违反了本身用途,但留案底太重了。」
有立法会议员就认为,与其详细列明具体情境,当局日后应定期更新指引,让房委会职员判断。
西九新动力九龙西议员梁文广说:「可透过这些行政指引,判断是否有严重滥用的情况,甚至可因应不同个案出现丰富相关指引。如果可在前线或屋邨邨管的层面,已经知道(个案)不属于严重滥用,可用其他方法处理了,可保留公共屋邨,我们一直觉得非常温馨的人情味。」
梁文广建议,房协都应该尽快调整有关条例,与公屋租户看齐,避免公众观感有落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