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报社评∶「善用公屋资源奖励」举报计划今起实施,房委会亦有意修例,将分租公屋单位牟利等行为刑事化。公屋是珍贵公共资源,将公屋单位当成「个人财产」暗中放租,属严重滥用,应该严惩。
过去两年,透过加强住户申报资产等方法打击滥用公屋,取得一定成果,现在政府引入「成功举报有奖」机制,盼可找出隐蔽个案,亦有意见忧虑出现滥用举报机制等问题。当局有责任密切留意措施「落地」后的情况,避免一法立一弊生。
经济日报社评∶政府致力打击滥用公屋,今起将奖金鼓励有效举报,又拟修例提升罚则,新策料有助再找出一些漏网之鱼,但仍要妥贴执行,才能加快上楼。
审计署去年的主动调查报告指出,房委会翻新空置单位的工作指标为四十四天,但小部分需时超过一百天,最长更达一百九十七天。若然政府全力打击滥用,却无法同时保障翻新速度、精简上诉流程、妥善处理原有户主财物,提升单位流转、缩短轮候时间的努力,随时有事倍功半之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