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岁男大专生为电骗骗徒收取受害人财物 承认洗黑钱等罪判入教导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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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: 2025-01-17 07:23

撰文: 無綫新聞

20岁男大专生替电骗骗徒上门收取受害人的财物,承认洗黑钱等罪,判入教导所。

被告是香港理工大学辖下,国际商业科副学士学生。辩方求情时指,被告是基督徒,为减轻家人经济负担,上网求职而卷入骗案,对源头罪行毫不知情,而且有悔意。

法官郭伟健认为,被告属可以教化的人,协助更新比惩罚更重要。案情指,骗徒在去年6月5日,先假扮受害人的儿子,索取保释金,被告先后上门取走多只龙凤鈪,手链及12万元现金。翌日再向另一名受害者取钱时,被埋伏的警员拘捕。而每次「工作」,只有车马费及500元报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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