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委会早前建议将严重滥用公屋列为刑事罪行,房屋局局长何永贤指,若租户不居住单位却作商业用途,将被视为严重滥用,有信心本立法年度内完成立法。
房屋局局长何永贤称:「严重滥用定义是本身不在这里居住,没有居住痕迹,坦白说这些很容易看见,但用来做其他用途,例如装满镜子作跳舞室。我们看过一个例子,有很多健身器材,即是用公屋教人健身,这些就是你都不是在这里住,但又用公屋来赚钱,我们视为严重滥用。另外一些租户人仍在这里居住,不过可能制作一些食品拿出去售卖,或者开始有个小工场,或是一个小型补习社,但旁边有张床,这些我们会界定为违反租约条例,违反租约条例,我们会收回单位。」
她又称,有奖举报公屋滥用机制周三实施至今,举报较以往增加,暂时收到约二百宗,但部分未必涉及公屋或要求有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