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诉专员公署批评当局打击滥用公屋的工作,指房委会检控不足,惩罚亦欠阻吓力。房委会回应指,目标今年中将严重滥用公屋行为刑事化,加强阻吓。
当局近年大力打击虚报资产住公屋,甚至转租谋利等滥用公屋个案。申诉专员公署主动调查房委会及房协相关工作,发现房屋署最近七年,就滥用公屋检控率偏低,仅百分之1.7至4.2,就算成功入罪,罚则也较轻。
申诉专员公署举例指,《房屋条例》列明虚报入息及资产可遭刑事检控,但因行政需时,错过检控期。
申诉专员陈积志表示:「为数不少的个案被发现罪行时,已逾两年的法例检控时限,因此房委会即使掌握充分证据,仍然不能作出检控。」
例如有长期非法转租公屋赚钱个案,花五个多月才能收回单位,期间单位仍然继续转租。违例租户亦已定居海外,最终只需交还单位,不用负刑责。
另外,亦有租户自2008年起,至少5次提交不正确的申报表,隐瞒拥有物业,包括同时持有两个商铺及一个住宅,但就算申报表资料不齐、明显有可疑,但职员照样接纳。
申诉专员公署高级调查主任陈利婷说:「这宗个案反映个别的屋邨办事处人员没妥善跟进申报表,包括适时跟进申报表递交期间,以及认真仔细审核申报内容。」
公署向房委会及房协提出逾30项改善建议,包括加重罚则、与内地及澳门建立渠道,以得知租户是否拥有物业,并向物管提供参与打击滥用奖励。《房屋条例》中作虚假陈述,最高罚五万元、监禁六个月。
房委会指,目标今年中通过修例,将严重滥用公屋行为刑事化,加强阻吓。有身兼房委会委员的立法会议员认为,修例后居民不能再有侥幸心态。
西九新动力九龙西议员梁文广称:「修例其实有两个部分,一当然是赋予房委会或房屋署有执法的权力,但另一方面,最重要其实就是一个宣传教育的效果,一个阻吓的效果。」
房协就表示,四月将推出「举报滥用公屋奖」,并计划约五年,将富户政策涵盖至所有出租屋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