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元朗「7.21」事件,再有三名「白衣人」认罪,判监4年8个月至5年3个月。
案件在区域法院宣判,三名被告吴伟德、王浩升及郑文杰早前已承认暴动罪,王浩升及郑文杰另外承认一项串谋伤人罪。
控罪指他们于2019年7月21日,在元朗站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,及在同日同地,连同其他人串谋非法及恶意伤害另一些人。
法官谢沈智慧判刑时形容,这场暴动令社会上不同政见人士的关系完全破裂,被告虽然并非首批参与人士到场,但参与了最严重及最暴力的部分,而本案是早有预谋、有计划的。
辩方曾指吴伟德案发时是一时冲动,但法官不接纳这说法,指被告进入港铁站后就戴上手套,进入付费区内袭击人。
对于王浩升一方称,他当日晚饭时得知将会有黑衣人到围村进行破坏,是获邀协助保卫围村。法官则指,王浩升早已知道白衣人会用藤条袭击他人,是有预谋作「私了」,但仍然参与。
考虑各人在案中参与程度和角色,判吴伟德入狱4年8个月,王浩升和郑文杰判入狱5年3个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