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少女两年前被人袭击及禁锢等,五个被告,3人罪名成立。
案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审理。5名被告包括两女三男,年龄由16至19岁,同被控一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,指他们前年10月,在彩虹邨一幢大厦后楼梯,袭击15岁女事主。首被告黎嘉楹另被控一项普通袭击罪,她承认两项控罪。
余下四名被告,16岁女被告及19岁男被告朱天乐,经审讯后裁定罪成,另外两名男被告脱罪。
裁判官王证瑜判刑指,案件性质严重,若成年人干犯相若控罪,必定面对长期监禁式刑罚。考虑首被告年仅17岁而且认罪,判感化令,另外两人分别判入更生中心和教导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