的士司机多收近二百元车资 判罚款1.3万、监禁两个月缓刑三年

即时港闻

发布: 2025-02-05 02:53

撰文: 無綫新聞

一名的士司机承认滥收车资等,判罚13,000元,监禁两个月、缓刑三年。

案件在东区裁判法院审理,48岁被告汤文骏,去年11月凌晨,在中环云咸街驾驶的士接载三名「放蛇」警员去尖沙咀,期间无按动「咪表」,用英语指收费300元,最终连隧道费共收取325元。相关路程标准车资约131.5元,被告多收近200元。

被告承认四项控罪,包括无展示的士计程表指示器、无在证件架上展示的士司机证等。

的士司机违例记分制去年9月正式生效。司机涉及滥收车资等会被记10分。被记满10分,司机须在指定限期内自费修习,并完成的士服务改进课程。

热门新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