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方展開全港性打擊白牌車行動。
警方今日在全港多區派員喬裝乘客,截查八架私家車,涉及6男2女司機,介乎36至63歲,涉嫌利用汽車非法出租或載客取酬。行動期間扣留其中三輛私家車,作進一步檢驗。
警方重申,除非汽車已獲發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,否則不可載客取酬,違例者首次定罪,可判罰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,再犯可判罰二萬五千元及監禁12個月。市民出行時,亦應選擇合法的公共交通工具。
西九龍總區交通部高級督察鄭皓銘說:「如果相關的車輛的用途,是非法載客取酬,有關車輛的第三者風險保險,亦有機會失效,一旦發生意外,其他道路使用者,包括乘客及行人,都會失去應有保障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