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水发生怀疑虐猫案,一只猫死亡,未有人被捕。有立法会议员认为,过往涉及虐畜案的判刑太轻,导致阻吓力不足,建议当局加强检控。
警方上午11时半接报,有人在古洞河上乡排峰路空地,发现一具猫尸,头部被布袋套着、颈部有索带。警员到场调查,初步指猫只是雄性,身长约1.5尺,年约3至4岁。
爱护动物协会亦派员到场了解,并将猫尸检走。警方把案件列作为「残酷对待动物」,交由边境警区刑事调查队跟进。
本港近期接连发生怀疑虐畜案,上月在元朗攸田村亦发现一具猫尸,只有头部,现场发现蜡烛等祭品,估计猫只遭到残酷对待。大约一星期后,攸田村再发现多两具猫尸,被人放在胶袋内弃置。
根据法例,残酷对待动物一经定罪,最高可罚款20万元及监禁三年。不过,历来判罚最重的一宗案例,是2012年两名男子因为踢死猫,而被判囚16个月。
有立法会议员认为,多宗虐畜案判刑不够重,起不到阻吓作用。
民建联新界东北议员陈克勤称:「所以我们其实很希望不论警方或律政司,针对虐待动物严重的案件,如果法庭判刑太轻,释放了很错误的讯息。律政司及警方应向法庭提出上诉,使这些残害虐待动物的人得到重罚,才可减低案件再度发生。」
他又建议警方派员加强巡逻,及在虐待动物的「黑点」安装闭路电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