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聋哑人士被捕后录取的口供,指他「听到」事主大叫。有关注团体指,现时执法和司法机构,会为聋哑人士指定手语传译员,但双方不熟悉对方的手语时,传译有机会出错。
41岁的廖启南去年6月,涉嫌游荡和非礼被捕。
聋哑人士廖启南手语传译称:「初时拘留在警署,我不知道发生甚么事,又不知道为何拘捕我,又不能与警员沟通,之后就开始哭。」
拘留超过36小时后,有手语传译员到场,为廖启南录口供。但协助他的社工邵日赞说,部分口供不合理。到去年年底,律政司撤销廖启南所有控罪。
社工邵日赞说:「这里他说叫‘爸爸’,他没有可能听到,‘听到那个女仔大叫爸爸’。他是聋人,怎会听得到呢?所以我觉得有点奇怪。」
根据警方指引,向聋哑人士录口供,若不是疑犯,会建议由经常沟通的亲友陪同。但廖启南当时怀疑涉案,则必须有警方认可名单上的手语传译员在场。
邵日赞指出:「执法机构的立场是,我不知道你会不会有所偏帮,因为执法人员不懂手语,但另一个问题就是,如果一个不熟悉这个聋人的传译员,手势可能译错也未定,或是意会错也未定。」
有法庭手语传译员亦指,以往为不相熟的聋哑人士传译,较容易有误会,建议司法机构设立机制,监察手语传译服务质素。
法庭手语传译员胡历恩表示:「例如有两个人站在这里,我便做有两个人站在这里,或者人、两个、站在这里。然后我这两只手的距离,其实是有意思的,如果我是这样的话,就是他们站得很近,如果我是这样的话,他们两人的距离是比较远的。」
警方回覆说,如果被捕人是听障人士,会按程序安排手语传译员,就个别案件的调查细节,警方不会公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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