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主派颠覆国家政权案,其中一名罪成被告邹家成,还柙期间违反《监狱规则》,罪成判监,邹家成提出上诉。
案件在高院审理,案件涉及邹家成前年还柙期间,将投诉表格交给女助理律师,转交申诉专员公署。
上诉方指《监狱规则》订明,如须批准事项会清楚列明,指邹家成交出投诉表格时已获授权,毋须额外保安检查。又指投诉表格,早已印上地址,故必然寄予申诉专员公署。
律政司一方,指投诉表格交予第三者,署方无法按内部指引,检查内容及权衡风险。而根据条例,邹家成交信须先通知惩教人员,人员有权检查。
法官张慧玲观看案发片段后,指邹家成举动奇怪,显然隐藏不正当行为。押后三个月内宣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