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朗721事件,林卓廷等7名非白衣人暴动罪成,林卓廷判囚37个月,其余六名被告分别入狱25至31个月。
区域法院法官陈广池判刑时指,林卓廷虽然无作出实际暴力行为,但他当时身为立法会议员,在社会有一定知名度,亲自到港铁站有一定效应,令情况进一步恶化,需要负上责任,但他毫无悔意,判囚37个月。法官酌情将当中3个月,与他初选案的6年9个月刑期同期执行。
法官早前裁决时表示,先有闸外白衣人的非法集结,继而暴动,可以视为「上集」,「下集」则是在月台上发生,涉及本案的被告。其中首被告林卓廷,法官不接纳他宣称以议员身份调停的解释,质疑他「抽政治油水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