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联会拒交资料案,终审法院裁定时任副主席邹幸彤等三名被告上诉得直。
其中一名上诉人、支联会时任常委邓岳君,到庭听取裁决,另一名上诉人徐汉光并无到法院。两人已就本案服刑完毕。
五名法官一致认为,控方须证明支联会事实上是「外国代理人」,是定罪必要元素,但下级法庭错误地裁定,只要警务处处长声称、有合理理由相信,便已足够。
另外,控方把唯一有望能确立为「外国代理人」的证据基础遮盖起来,结果无法证明控罪,做法亦剥夺了各人获得公平审讯的权利,形容「牵涉司法不公」,定罪「必然无法成立」。
已解散的支联会,2021年没应警方国安处要求提交资料,邹幸彤等三人原审罪成,判囚四个半月。邓岳君对上诉得直表示欣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