已解散的支联会拒绝提交资料案,终审法院裁定,时任副主席邹幸彤等三名被告上诉得直。
因其他案件正在还柙的邹幸彤,由囚车押送到终审法院领取判词。同案另外两名上诉人、支联会时任常委邓岳君及徐汉光,就已服毕本案刑期。
事件源于2021年,警方国安处指,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联会属「外国代理人」,要求提供成员资料、会议纪录等。支联会拒绝,三人因此被控「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」罪,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经审讯后裁定罪名成立,各判囚四个半月。
上诉争议的议题,包括控方是否须证明支联会为「外国代理人」、上诉人可否挑战警方通知效力,另外就是审讯期间,涉及有关外国实体,以及据称与支联会之间互动的文件,内容被遮盖,有否损害公平审讯。
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、常任法官李义等五名法官一致认为,定罪元素是控方必须证明支联会事实上是「外国代理人」,但下级法庭错误地裁定,只要警务处处长声称有合理理由相信便已足够;至于下级法庭裁定三人不能挑战警方通知的效力,亦是错误。
判词又指出,控方把唯一有望能确立为「外国代理人」的证据基础遮盖起来,结果无法证明控罪,这个做法亦剥夺了各人获得公平审讯的权利,形容「牵涉司法不公」,定罪「必然无法成立」。
上诉人邓岳君说:「公道自在人心,也是那一句。无论结果如何,大家心中有数,亦还了很多支联会的义工多年来的清白,对支联会的义工、对支持支联会的朋友,也是很大的一个欣慰。」
邹幸彤另一宗涉及支联会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案件,预计今年11月在高等法院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