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工陈虹秀被控2019年在湾仔参与暴动,原审脱罪,律政司上诉得直,案件发还重审,重审后裁定罪名成立,要还柙候判。
一直保释候审的陈虹秀,下午到区域法院听取裁决。案情指2019年8月31日,在湾仔轩尼诗道发生非法集结,多名黑衣人拆除铁栏,向警方投掷砖头及汽油弹等,陈虹秀曾在警方防线叫「唔好开枪」,警方驱散时拘捕她。
现已离港移居海外的法官沈小民是原审法官,他在2021年裁定陈虹秀表证不成立,无罪释放。律政司之后提出上诉,上诉庭指原审法官裁断有明显错误,发还重审。
接手处理的暂委法官钟明新在判决书表明,不同意辩方指,被告大部分时间接近警方防线,未与示威者直接互动,指出陈虹秀刻意穿上印有「社工」字眼的黑色上衣,又带备口罩及户外扩音器材,她在现场看见暴动已发生,即使当时警方防线正在停顿、没有推进,她仍选择向警方叫喊,及作出失实指控,要求警察克制及冷静,刺激其他人继续集结,及与警方对峙,言论具挑衅性,亦会拖延警方行动。
法官认为被告言行,显示她与其他暴动者共同行事,为他们给予支持及作后盾,壮大及增加他们向警方对抗的决心及信心,唯一合理推论是,被告有意图参与暴动。裁定陈虹秀暴动罪成,需即时还柙。
法庭会在4月3日开庭听取求情,然后4月9日宣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