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会审议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草案 多名议员关注如何保障工友合法权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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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: 2024-06-20 20:20

撰文: 無綫新聞

立法会审议《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草案》,规定付款方如未能在限期前付清拖欠的款项,申索方有权停工。多名议员关注如何保障工友的合法权益。

工联会劳工界议员郭伟强指出:「如果停工的话,工友是否应该有粮出?令到欠款方、即上家,承担更多责任?」

发展局常任秘书长(工务)刘俊杰称:「其实要停工或减慢工作前,至少有五日通知上家和业主。对工程而言,业主有一定影响力,如果工程重要,他会介入,令尽快处理付款情况争议问题,希望不令整个工程延误或影响。」

劳联选举委员会界别议员林振升说:「停工程序很长,要付款通知、付款回应,还要谈一轮,进入审裁阶段,可能要花半年或以上。能否在较早的阶段,容许收不到钱的承建商停工,或可以减慢工作?」

发展局局长甯汉豪表示:「有审裁金额你不付,对方答应了付、正式按申索答应了付,又不付,未进入审裁的,都可以停工,但这给五日通知就可以,其实是一个简单的程序,但既然那麽简单,要有节有度地使用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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