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提出修例,规定私家医生在内的指明医护提供者,必须将病人纪录存入「医健通」。
政府指目前私营医护提供者,大部分已登记参加「医健通」,经常在获个别市民授权后取览纪录,但只有少数医护提供者会将提供服务的纪录,存入「医健通」户口。
政府提出修例,规定指定的医护提供者,将重要的指明健康资料存入市民的个人户口,同时会精简同意机制,市民同意参加「医健通」后,医护提供者便可将健康资料存入其个人「医健通」户口。市民会继续保留决定权,是否容许个别医护提供者取览其「医健通」纪录。
修订草案本周五刊宪,下周三提交立法会首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