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会恢复二读辩论,保护关键基础设施条例草案。
立法涵盖八大类关键基础设施,包括能源、资讯科技、银行及金融服务、陆空交通、电讯及广播服务等,亦包括维持关键社会及经济活动的基础设施,如大型体育及表演场地、科技园区等。
相关设施的营运者有三类责任,包括设立电脑系统安全部门、至少每年做一次安全风险评估,及向专员通报安全事故等。
政府将成立专责办公室负责制定《实务守则》,监察及调查相关安全威胁及事故等。整个法例只限机构负刑责,违者最高罚款500万元。
有议员关注,当局如何加强对关键基础设施的保护。
法律界议员林新强称:「条文中并无任何针对赋权专员,直接接管受侵害系统的规定,营运商叫了救命都有权不让政府插手处理,如此随时小事变大事,大事变灾难。」
选举委员会界别议员周文港说:「香港的高等院校积极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的一系列工作,有必要保护他们的研发成果。当局可考虑在下一阶段,将高等教育界在内的领域,纳入法案附表一中进行规管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