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卓廷披露受查人身份案|终审法院五名法官以3:2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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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: 2025-03-31 18:16

撰文: 無綫新聞

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披露廉署受查人士身份案,终审法院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,恢复林卓廷定罪及四个月监禁的刑期。

正因其他控罪服刑的林卓廷,由囚车押送到终审法院。案件由终审法院五名法官主审,包括首席法官张举能、常任法官李义、霍兆刚、林文瀚,和非常任法官欧颂律,以3比2大多数,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。

判案书中,三名法官认为,即使披露的行为没有披露细节,单纯披露调查存在,已足够招致刑责。

林卓廷被控在2019至2020年,多次在记者会上披露廉署因应元朗「721」事件,正调查警司游乃强。林卓廷原审裁定3项「披露受调查人身份」罪名成立,判监四个月。他向高等法院上诉,获撤销定罪,律政司提出终审上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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