澳門首宗國安案件宣判,立法會前議員區錦新顛覆國家政權等罪成,被判監12年半。
69歲被告區錦新,在判決後由懲教管局押走,這宗是澳門首宗國安案件,當局指有數十名市民及被告家屬出席公開宣判。區錦新被控三項「顛覆國家政權罪」,三項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罪」,及一項「違反保密罪」。
澳門初級法院在九月審理,合議庭指在審慎全面客觀分析所有證據,被告對大部分基礎事實並無異議。
合議庭認定被告區錦新,長期協助和配合境外敵對組織,收集、預備及公然散布充斥顛覆國家政權的政治主張,以及虛假的圖片及資訊,藉此共謀煽動澳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的仇恨,以圖推翻、破壞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所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,相關行為在《維護國家安全法》生效後仍然持續。裁定一項「顛覆國家政權罪」,及一項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罪」,罪名成立。
合議庭亦認定,被告在2023及2024年間,與多個境外組織勾連,協助收集有所歪曲的消息並合謀散布,以圖令外國作出針對國家及澳門特區的敵對行動,引發澳門居民對中央政府的仇恨,及破壞澳門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的順利進行。
裁定兩項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罪」成立,但對於被告行為在實質含義上,是否達至推翻、破壞程度,仍存疑問,裁定兩項「顛覆國家政權罪」不成立。
至於「違反保密罪」,合議庭指被告於2021年,身為時任立法會議員,有份參與閉門會議而得悉有關賭牌續期的秘密內容,並將內容向境外組織洩漏,亦裁定罪成。
合議庭指出,被告一連串所作所為,已嚴重踐踏有關罪名,有關犯罪的不法性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後果都十分嚴重。綜合考慮後,判處區錦新12年6個月徒刑。
澳門當局指,在整個訴訟過程中,被告無自行聘請律師情況下,特區法院依法為他指定代表律師,獲被告認可接納,被告依法充分行使了辯護權。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