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,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。法庭認為黃之鋒屬「罪行重大」,判囚10年。
黃之鋒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候判,一批外國駐港領事館人員到場。
30歲黃之鋒,正就35+顛覆國家政權案服刑。他早前承認,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。
案情指,黃之鋒2020年7月至11月與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等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等,對特區或中央實施制裁等行動。辯方在庭上指,黃之鋒不屬「罪行重大」,建議以近十年監禁為起點,並給予全數認罪扣減。但法庭指案發時社會動盪,他與羅冠聰呼籲制裁及其他敵對措施,加劇中央及特區的困境,裁定屬「罪行重大」,以判囚13年為量刑起點,考慮他認罪等因素,判處他10年監禁,當中兩個月兩日刑期,與另一案件同期執行。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