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埔龍尾村蔡天鳳肢解案續審,控辯各方同意,案發現場檢獲的圓頭鎚並未發現蔡天鳳的DNA。
三名被告包括蔡天鳳前夫鄺港智、前家翁鄺球及前大伯鄺港傑,各被控一項謀殺罪,及一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。
時任偵緝警員林津繼續作供,他於2023年2月25日拘捕鄺港智,負責採集其口腔拭子樣本。鄺港智代表律師質疑,林津的口供中沒有提及在樣本貼上條碼標籤,及放入防干擾證物袋。林津解釋這些是既定程序,所以沒有特意記錄。
除了鄺港智的口腔拭子樣本外,控辯方同意其餘DNA樣本及指紋掌紋均為妥善收集,未受非法干擾。另外亦同意事實顯示,於龍尾村單位內檢獲的圓頭鎚上,未發現蔡天鳳的DNA。
政府化驗師尹巧玲作供時,提到她在2023年3月1日,收到完整密封的口腔拭子樣本,確認所有樣本都貼上條碼標籤,而且妥善保存。她將DNA樣本測試結果轉交同事,與案發現場證物的DNA做分析比對。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