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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: 2026-10-29 17:54
撰文: 無綫新聞
新加坡女子來港期間遭淋潑鏹水,一名19歲男子承認為一萬元酬勞犯案,判囚八年。
被告黃毅笙,報稱散工。案情指,去年六月36歲女事主在灣仔與朋友聚會後,登上私家車時,被告向她三次淋潑鏹水,潑中臉及四肢。
法官陳慶偉判刑時指,被告使用高腐蝕性的硫酸,造成事主全身逾一成皮膚,化學灼傷及二級燒傷,在港留醫61日,進行多次清創植皮等手術,返回新加坡後仍須繼續接受治療,並診斷出創傷後遺症,其身上傷疤清晰可見,承受的創傷和痛苦可想而知。但被告僅是出於對金錢渴望而犯案,不接納他自首為求情因素,判刑八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