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男子涉嫌在沙田瀝源一間連鎖健身中心的更衣室,安裝針孔攝錄機,遭警方控以五年前才生效的窺淫罪。
以往涉及偷拍等行為,控罪是不誠實取用電腦,窺淫罪的訂立,是源於終審法院一項裁決。
終審法院2019年審理一宗小學教師用手機拍攝入學面試試題,然後對外發放的案件。判詞指案中不誠實取用電腦的控罪,取用是指未經授權下使用電腦,用自己的電腦設備就不算取用。判詞又舉例,用數碼相機在私人地方偷拍裙底,可以用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提出檢控。若用菲林機,罪名就不適用。
為填補法律真空,立法會2021年通過《刑事罪行條例》的修訂,加入窺淫罪,涵蓋偷窺和偷拍、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、發布或威脅發布相關影像等行為,違例者最高可判監五年。
另外,法庭可以按情況命令任何人,在社交媒體或網上平台刪除或銷毀涉案的私密影像,以保障受害人。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