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報社論|升降機檢驗不容馬虎 瑪麗𨋢槽疑問待查明|全文

社会

发布: 2026-09-24 06:59

撰文: TVB 新聞+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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瑪麗醫院新大樓因𨋢槽出問題,導致大規模壞𨋢,政府部門監管角色惹人關注。機電署曾提及有涉事註冊升降機工程師因不當發出安全證書而定罪,案件昨天判刑,觀乎裁判官說法,被告馬虎大意,未有克盡把關責任,只判社會服務令,懲罰似嫌太輕。另外,此案所針對的,只是其中一部案發時運作暢順的升降機,跟目前公眾最關注的大規模壞𨋢與𨋢槽問題,關係並不清晰,單憑案件的已知情節,解釋不了𨋢槽工程廣泛存在偏差的情况,為何未有及早發現。裁判官相信,被告並非出於不誠實動機犯案,亦非完全沒有履行檢驗職責,馬虎粗疏背後,是否跟業界人手嚴重不足,助長「是是但但」工作文化有關,同樣值得探討。

不當發出安全證書 只判社服令嫌太輕

瑪麗醫院新臨牀大樓前年底大致完工,原定去年底開始分階段啟用,卻因升降機大規模故障,至今仍未能全面投入服務。建築署與機電署承認,大樓28部升降機中,24部有運作不暢順或穩定性的問題,惟遲遲未有詳細交代事故原因。直至大約兩周前,發展局長才首度提及,問題跟𨋢槽與外牆結構尺寸存在偏差,導致安裝時「虛位」不足有關。外界關注政府部門監管是否存在缺失,以及為何未能及早發現問題。發展局則表示,已要求建築署及機電署提交報告,局方會全面檢視兩個部門在相關工程項目的驗收及監管工作。

根據法例,升降機完成安裝後,須由註冊升降機工程師徹底檢驗及簽發安全證書,方可向機電署申請准用證。瑪麗醫院壞𨋢問題上月曝光後,機電署曾提及去年7月前已向新大樓28部升降機發出准用證。及至本月初,署方才突然提及,負責新大樓檢驗的註冊工程師,涉嫌違反《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》規定,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文件,已定罪候判。外界視線為之一轉,期望案件有助釐清大規模壞𨋢的把關責任問題,然而即使判決量刑昨天已公布,外界最關心的一些關鍵問題,仍然未有答案。

簡單而言,被告涉及的兩項控罪,包括檢驗後認為機械設計構造非良好卻照發安全證書,以及交出理應知道內容要點存在虛假或具誤導性的文件。案情提到,「有人告發」被告去年1月底檢驗新大樓L-3號升降機後,不當地發出安全證書。暫委裁判官指出,涉案升降機有4組缺陷,並非短期內可自行消除,「長遠而言」對升降機運作構成影響,被告作為經驗豐富註冊工程師,檢驗時未盡專業及謹慎責任。裁判官在考慮被告一系列求情因素後,判處被告160小時社服令。

裁判官判刑時多番強調,升降機安全涉及公眾利益,本案嚴重性不容忽視,尤其是涉案升降機位於醫院,使用者包括病人、院方人員及探訪者,更增加了本案嚴重性。被告最終只罰160小時社服令,予人感覺確是太輕,然而必須指出的是,機電署選擇票控被告,裁判官量刑時已拒絕了辯方「只判罰款」的要求,至於社服令報告建議判處81至160小時社服令,最後裁判官其實選擇了最高的建議。若說判罰太輕,署方的檢控,以及法例本身的阻嚇力是否足夠,都有需要檢視。

裁判官提及的本案求情因素,同樣值得留意。除了有悔意及過往無刑事定罪紀錄等因素,裁判官還提到,儘管被告未有謹慎履責,但接納被告並非出於不誠實動機,亦無證據顯示他有牟取私利。換言之,被告犯案可能只是出於馬虎求其,並非受金錢利益所左右而刻意包庇他人。另一考慮因素,即案發時涉事升降機運作暢順並無即時危險,則帶出了另一問題,也就是涉案的L-3號𨋢,究竟是否是現時其中一部長壞的升降機,由於政府部門從未詳細交代壞𨋢具體分佈,這一點目前無法印證。更重要的是,此案只涉及新大樓其中一部𨋢,既然當局未有就其他𨋢的安全證書提出檢控,外界當然也不能假設它們簽發時統統都有失實問題。新大樓大規模壞𨋢,各方有何責任?當局為何未有及早發現𨋢槽工程出問題?這些問題,仍然有待查明。

業界人手短缺嚴重 容易衍生馬虎弊病

全港現時約有7.4萬部升降機,平均每年增長1000部,然而註冊升降機工程人員大約只有6000人,每年人手增長也很有限。政府人力推算評估報告,一再提熟練技術人員短缺嚴重,當中就包括升降機技工。業界人手不足,不僅導致維修時間拖長,還可能衍生做事急就章及馬馬虎虎的弊病,造成更多安全問題。隨着北部都會區大興土木,大量工程陸續上馬,當局有必要跟業界商討如何紓緩人手不足問題。機電署對升降機安全的監管存在不足,申訴專員公署5年前的主動調查報告已曾指出問題。瑪麗新大樓壞𨋢,機電署雖非唯一涉事部門,然而當局應以此為契機,看看署方在監管升降機安全方面,有何需要改進的地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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