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學禮即日接任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 接替簡啟恩

即时港闻

发布: 2026-09-22 15:42

撰文: 無綫新聞

  • Facebook分享

行政長官李家超任命國安處處長江學禮,為警務處副處長掌管國家安全,接替退休的簡啟恩,即日生效。

江學禮在李家超監誓下宣誓就任。李家超指是按《國安法》第16條任命他為國安部門負責人,任命前亦已書面徵求維護國安公署意見。

李家超指江學禮在《國安法》生效後,一直服務國安處,意志堅定、堅決維護國家安全,有信心他在新崗位承擔更大責任,為維護國安作更大貢獻。

江學禮的父親亦是警察,自小受薰陶對警務工作感興趣。他1996年加入警隊任督察,曾借調至保安局,之後在警隊保安部任職,包括要員保護組等。





Picture_J.KONG-1630.jpg



【政府新聞公報】

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高層人事安排(附圖)

******************

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(九月二十二日)按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》(《香港國安法》)第十六條第二款,任命江學禮為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,接替已退休的警務處副處長(國家安全)簡啟恩。江學禮的任命今日生效,他同日宣誓就任。

李家超表示:「江學禮在警隊服務長達三十年,自《香港國安法》頒布實施以來一直服務於警務處國家安全處,表現卓越、克盡厥職,具備出色領導才能,展現高度國家安全意識。江學禮一直意志堅定、無畏無懼,堅決維護國家安全,我肯定他的工作,有信心他在新崗位能承擔更大責任,為維護國家安全作出更大貢獻。」

《香港國安法》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警務處設立維護國家安全部門,配備執法力量。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由行政長官任命,任命前須書面徵求《香港國安法》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機構(即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)的意見。

热门新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