東方日報社論|人道毀滅非良計 狗主才是大問題|全文

社会

发布: 2026-08-20 06:59

撰文: TVB 新聞+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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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朗日前發生大狗連環咬死兩隻小狗的悲劇,震驚全城。動保組織指出,大狗身世可憐,狗主亦悔不當初,但漁護署為了「向市民交代」,要求狗主簽署棄養書交由署方「處理」,卻並無清楚告知「處理」即是人道毀滅。在港府力推人寵共融政策之際,遇事卻簡單粗暴地「一殺了之」,絕對不是合適做法。

漁護署助理署長表示,涉事大狗屬混種犬,體重50至60公斤,在法例上被界定為重達20公斤的「大型狗隻」,目前正接受監察是否有狂犬病風險。署方會了解涉案狗主意向,如狗主打算將狗隻交給政府,有需要時會「人道處理」。

動保組織卻講出另一版本。負責人表示,大狗狗主被捕後帶到執法部門落口供,期間漁護署人員要求他即場簽棄養書,又聽到人員指今次要「處理」隻狗「向市民交代」。狗主事後很後悔,不知道「處理」即是要殺死大狗。組織負責人強調,狗主並非有心放狗出街亂咬狗,他居於寮屋,已用鐵絲網圍封門外,當時正值上班並不在場,惟大狗仍是自行出走,最終發生悲劇。動保組織指大狗從來沒有攻擊人類,與家中細狗亦相處融洽,先前曾多次遭遇棄養,狗主承諾會加強管束,組織亦願意接收並交馴狗師訓練,冀漁護署交還大狗。

今次事件是一宗悲劇,事發地點也是寵物友善範圍,兩頭小狗絕對是枉死,加上大狗已有咬傷其他狗隻的前科,狗主絕對責無旁貸。然而,兩頭小狗已痛失生命,漁護署還一味訴諸「人道毀滅」,即是一宗悲劇要「三條狗命」埋單,絕對不是理想做法,而且也不人道。既然狗主已有悔意,又有動保組織願意接手,漁護署實在沒有理由大開殺戒。

根據《危險犬隻規例》,格鬥犬隻、已知危險犬隻及體重達20公斤或以上的大型犬隻,在公眾地方須受嚴格牽引限制,違者可被判處罰款2.5萬元及監禁3個月。此外,法律上狗隻屬於狗主個人財產,若狗隻被咬傷或咬死,等同財產受到毀壞,受害狗主有權循民事索償。及至昨夜,涉事狗主已被當局落案檢控。

當然,法律究責之餘,如何阻止悲劇重演更加重要。漁護署指出,留意到新界鄉村較多放養情況,正與動物福利組織探討如何做好教育及執法。誠然,社會上愈來愈多人視寵物如家人,但新界鄉郊或老一代的人,不少仍是採取放養,認為狗隻主要作用是看門口,疏於教養和監管。移風易俗往往需時,政府固然須檢討法律是否全面、罰則是否足夠,對違法狗主予以嚴懲,但同時更須從教育和宣傳着手,讓狗主做個負責任的主人。

須知港府正推動人寵共融,擺出人道和文明姿態,遇事一味「人道處理」,顯然是本末倒置,自相矛盾。更須指出,准狗入食肆措施一樣爭議不斷,本報已多次提醒,食環署不理食肆是否適合,濫批牌照,必會造成反效果。果不其然,措施推出僅兩星期,已有31間獲批食肆因生意不理想而退出計劃,未來會否引發更多亂象,包括衞生問題甚至狗咬狗重演,不由人不擔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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