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: 2026-07-24 17:30
撰文: 無綫新聞
《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》下周五起生效。消防處及其他輔助部隊稱執行「不作心肺復蘇命令」時會因應命令是否有效,以及是否適用情況。
末期病人可透過預設醫療指示,決定自己在病情轉差時放棄維生治療,相關條例下周五起生效。若有兩名醫生同意,就可以簽發「不作心肺復蘇術命令」,一旦情況轉差,醫治者和施救者毋須為病人作心肺復蘇。
消防處、醫療輔助隊以及聖約翰救傷隊,簡介執行命令原則及流程。指出病人須填妥及簽署,訂明表格正本,或有註冊醫生或律師簽字確認的核證副本,而且效力期未過,命令才算有效。
消防處助理救護總長(總部)唐思豪說:「我們要確保這名病人的心肺停頓,並不是由非自然因由引起,例如自殺、他殺或意外引起。但我們想強調縱使不進行心肺復蘇,不代表停止照顧病人,救護人員仍會到場,提供適切的護理,及將病人送到最就近醫院。而處理期間有任何不確定的地方,我們會以如有懷疑,救人第一的原則去救人。」
不過,急救一般都是電光火石間,如何及時判斷相關文件有效且適用?
唐思豪表示:「我們會適當分配工作,有一個同事第一時間檢查文件,另外安排同事檢查病人,如果我們要核實,是很快核實到,我們也明白家人有時在現場,可能會有不捨得,但我們也會提醒家人或開導他,命令的出現其實彰顯病人臨終意願,這是第一。而第二我們也要按法例,既然有適當和有效的命令時,我們必須依從。」
急救部門建議家屬及照顧者應該將命令放於當眼,容易取得的位置。召喚救護車時應該主動告知,病人已經簽發命令並第一時間出示。
消防處、醫療輔助隊,以及聖約翰救傷隊都指,已就不作心肺復蘇術命令,相關的院前救護安排,為屬員及隊員進行培訓,確保他們理解有關程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