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畫導讀|離婚前已布局搶走子女監護權?日本新法難解舊法鼓勵先搶先贏困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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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: 2026-07-21 06:45

撰文: TVB 新聞+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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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修訂法律,首度引入離婚後「共同親權」制度,期望杜絕長期以來父母一方在離婚訴訟前擅自帶走子女,導致另一方與骨肉分離的現象。然而,多名律師及跨國家長向美國有線新聞網絡(CNN)反映,新法未有明確保障共享親子時間,執行力度成疑。


日本父母綁架孩子 聲畫 - 截图2

子女被另一半「綁架」 司法程序難阻分離

美俄雙重國籍的明科娃去年九月外遊回家,發現丈夫已搬離並帶走兩歲兒子。她最後一次見到兒子是六個月前,在育幼院職員監視下玩了半小時玩具,兒子緊緊抱着她不放,「他將頭貼在我胸前,像是終於見到我的解脫」。她指丈夫容許她每周見兒子一小時,後來雙方在超市爭執,驚動警方及兒童福利機構,最終機構將兒子交還父親。明科娃仍未申請離婚,法律上與丈夫享有同等親權,但無法實際接觸兒子。

居於東京的美國公民佐藤(化名)遭遇類似。2022年她與丈夫商討離婚後,某日回家發現大部分傢俬已被搬走,丈夫來電郵稱已帶走女兒,她隨即趕到學校卻被告知女兒缺席,而自己已從接放學名單上被剔除。佐藤指,在評估她的案件時,女兒已經完全和父親一起生活,法院認為這種安排很穩定,不應該被打破。

一名家庭律師指出,對這類家長而言,最大挑戰並非國籍歧視,而是語言障礙及資訊不足,令他們難以有效應對法律程序。專家也強調,過往個案顯示,除非證明環境有重大改變,否則法院不會輕易將單親監護權改為共同監護權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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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父親苦等兒子十六年 取得監護權亦無用

即使居住在境外,也不能避免骨肉分離的痛苦。來自西雅圖的莫爾豪斯,2007年在美國華盛頓州取得兒子的主要監護權,三年後妻子帶同兒子移居日本,根據美國法律,他形容這是一場「綁架」。他最後一次擁抱兒子是2010年父親節,多年來他經營著一個倡導組織,致力於幫助美國留守父母。他指日本法院兩度確認美國監護令在當地有效,但日方「不會執行法律和條約,讓兒童返回家園」。

日本司法部表示,日本一直根據聯合國條約和 2014年簽署的《國際擄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》,「適當地」處理國際兒童拐騙案件。但莫爾豪斯根據過往經驗,質疑新法「未解決根本的系統性問題」,促請日方「建立可執行的共同監護權」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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舊法鼓勵先搶先贏 新法漏洞難解困局

根據日本舊《民法》規定,離婚後子女只能由一方監護,若父母帶着子女離開,在法律程序中就會被視為主要照顧者,令律師普遍建議當事人在離婚程序展開前「帶走孩子」,以增強法律優勢。這種做法在其他國家屬綁架,在日本卻不違法,變相令「先帶走先贏」成為離婚策略。

新法引入「共同親權」概念,日本法務省強調新法要求離婚父母「互相尊重」,若一方不合作帶走子女,在日後監護權裁決中將視為不利因素。然而,多名律師指出,法院如何解讀新法仍屬未知,共同親權並非自動生效,亦不保證雙方共享親子時間。一名家庭律師直言,「親權」不是「監護權」,僅確保雙方在子女教育及醫療等重大決定上有平等權利,但不代表共享照顧時間。

有國際律師認為,新法未能消除「帶走子女可獲優勢」的誘因,因為法律上仍缺乏對擄走子女一方的具體懲罰機制。有慈善組織指出,新法對父母綁架子女全無着墨,相信擄走行為將繼續發生。

多名受訪家長亦認為,對外籍家長而言,語言障礙、資訊匱乏及司法程序冗長,令他們即使有法律理據,亦難以在短期內與子女團聚。明科娃質疑,若離婚父母本身已無法和睦相處,法院可能拒絕授予共同監護權——這正是許多離婚夫婦的現實,最終受害的始終是渴望與父母雙方維繫關係的孩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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