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局提修例增對拖欠供款僱主罰則 勞工界議員冀再加強阻嚇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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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: 2026-07-06 14:15

撰文: 無綫新聞

政府及積金局提出修訂《強積金條例》,增加對拖欠供款的僱主罰則。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,勞工界的議員認為仍然不足,希望再加強阻嚇力。

僱主有責任為僱員每個月供強積金供款。

積金局平均每月發出3.1萬張拖欠供款的通知書,14日內繳清的只有百分之16。現行法例下,僱主無論拖欠多久,附加費劃一為百分之5。政府及積金局提出修訂《強積金條例》,增加多一級附加費。若120天內仍未清繳欠款,附加費提高到欠款額百分之10,全數撥入僱員帳戶。積金局可以向懷疑拖欠的僱主發出法定通知,要求在不少於14天提交僱員入息資料,以便盡快代僱員向僱主提出民事索償。違反者首次可被罰款,其後遞增至5萬元。

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上,有議員認為阻嚇力仍然不足。

工聯會勞工界議員李廣宇指出:「針對一些真的惡意的欠交的僱主,會不會再有一個第三級機制?」

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陳浩濂說:「如果我們再加多不同級別,其實對於改變僱主行為結果,效果會逐漸減弱。因為如果他一級都這樣,第二級都這樣,其實你加第三、第四級可能對於他的誘因,慢慢都會降低。強積金本身可以向違法僱主提出刑事檢控,事實上我們監管和力度其實存在的。」

會計界議員吳錦華表示:「會不會考慮第一年設立一個過渡期,例如警告加補交。或可能參考《税務條例》82A條一些酌情的寫法,令到一些中小企可以容易適應。」

強積金計劃管理局行政總監鄭恩賜稱:「我相信,我們都可以就著這個建議再會去想一想。但是我們初步看,120天其實已經是一個相當長的時間。」

當局計劃今年第四季向立法會提交相關修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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