雙非男嬰腦癱案|醫委會指薛守智無進行及時必要檢查 投訴人將追討賠償

即时港闻

发布: 2026-07-05 13:04

撰文: 無綫新聞

一對內地夫婦2009年來港產子,男嬰之後腦癱及四肢殘障,醫委會裁定涉案醫生薛守智專業失當,從醫生名冊除名9個月。投訴人形容是遲來的公義,考慮循民事追討賠償。

醫委會對薛守智裁決前,總結聆訊期間的供詞。事發在2009年,投訴人黎太從內地來港產子,在浸會醫院分娩期間發高燒,後來確認感染乙型鏈球菌。兒子出世後亦發高燒及抽筋,最終腦癱及四肢殘障,他們其後向醫委會投訴,薛守智有否罔顧對新生嬰兒專業責任。

醫委會裁決指,當日護士發現男嬰四肢抽搐及發冷,馬上將他放進育嬰箱供氧,並致電薛守智,薛守智在電話中了解情況後,只回覆早上會早一點回院。專家證人意見指,新生嬰兒抽筋很難診斷,絕對不會靠護士診斷,認為醫生必須親自評估。醫委會指,薛守智應一早回院,而非等到早上,認為他沒進行及時而必要的檢查,低於香港同業醫生水平。

而醫委會亦接納浸會醫院護士證供,認為半夜致電薛守智,情況不只是嗆奶,一定比抽搐更嚴重,對於薛守智指控護士沒有通知詳情,醫委會認為說法不合理,認為護士沒必要隱瞞。至於辯方早前質疑,兩名護士供詞可能遺漏事實,醫委會指出,兩人供詞格式不同,亦沒證據證明兩人合作說謊,裁定薛守智專業失當投訴成立。

薛守智代表求情指,本案延誤診治3小時不理想,但失當程度低,亦不肯定是否影響病人痊癒。又指今次是個別事件,過去16年沒其他投訴,重犯機會低。而薛守智在報道中被描繪成奸角,如今承認錯誤,請求輕判。


醫委會指,病人終身受影響,判刑要維護最高醫護標準,認為薛守智過程中,沒有反省及後悔,判處從醫生名冊除名9個月,不得緩刑。

投訴人形容,裁決是遲來的公義。

投訴人黎太說:「至今16年了,等待了這麼長,終於有一個結果,我們對(兒子)遠建,對家人都有個交代。」

投訴人黎先生說:「他從一開始到現在,都不承認自己做錯。這條路肯定行不完,就算判了他行為失當,就(除名)9個月,但都不能換回遠建一生的健康」

他們指不會提出司法覆核,但會考慮循民事訴訟,追討賠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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