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: 2026-06-11 18:50
撰文: 無綫新聞
政府根據《國安條例》訂立新附屬法例,立法會一日內成立小組委員會,完成逐條審議。
新附屬法例日前已刊憲、即時生效。行政長官可發出證明書,將刑事案件列為《香港國安法》下案件,以及任何人干犯危害國安罪行,同案同一行為的交替罪行亦屬危害國安罪行。
法例以「先訂立後審議」方式立法,仍須由立法會審議。立法會成立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,下午開會。有議員關注附屬法例下,案件就算在《國安法》生效前發生,特首都可列為國安案件,是否有違「不設追溯力」的一般法律原則。
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稱無違反。
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說:「不會有可能性說,因為有通過這附屬法例,所以我就拿著《國安法》內,四條罪行來告他,未有的、不可能有這情況出現,所以僅說程序問題。」
有議員關注實際應用情景。
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管浩鳴說:「有些人說,譬如我在某些日子穿黑色衣站著,會否去到國安(案)?」
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:「我們不能一概而論,本身可能有些行為,本身犯的罪與國安有關,可能已可用《國安法》相關的條例(處理)。」
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用了兩個多小時完成逐條審議。
政府再強調,附屬法例無擴大行政長官權力以及國安罪行範圍,亦無隨意將市民行為定性為危害國安。
林定國說:「如果說得再通俗一點,我可以說,今次我們附屬法例的工作叫『畫公仔畫出腸』,將一些本來已是很順理成章的事情講得再清楚。」
鄧炳強說:「講這些(隨意定性)說話的人,可能是別有用心,更可能是心腸歹毒,是想煽動特區政府的不信任及憎恨,嚇你,一點小事都對你用《國安法》來對付,你留意說這些是甚麼人,一般都是反政府人士、一些潛逃者、一些反華媒體。」
他們相信極少次數會動用附屬法例。